close

檢察署怎可輕易放過殺人集團?

   錯殺江國慶是非同小可的事!因為是刑求,再加以殺害,這和謀殺的殺人集團何異?時效應該是只給平民的優惠,怎能也開放給公務人員,尤其是終身職的軍人?我想連民選的政務官,也没有資格享用時效優惠,何況公務人員和終身職的軍人?我也認為給予時效超過不起訴,是官官相護!   

   各位網友,你們的看法如何?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t40092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